關于居民垃圾處理費收取

 新聞資訊     |      2020-03-18 11:17:53

又到每年繳費期,今年與往年稍有不同,自2019111日起,《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布后,市區(駱馬湖、八支渠、徐淮高速公路、新揚高速公路、南京路、張家港大道、宿沭路、宿新公路、青墩路形成的合圍區域;洋河新區為西至玉帶河路、南至徐淮高速、東至振洋路、北至洋河大道形成的合圍區域)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中對市區范圍內的居民住戶(含暫住人口),按照每戶每月4元征收。

前來繳費的用戶不明白,自己明明交了物業費為什么還需要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難道物業費里不包括垃圾處理費嗎?其實物業費是不等同于生活垃圾費的,生活垃圾費是指由保潔人員從垃圾產生地清掃、收集并運輸至垃圾轉運站的服務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物業費是由各物業公司向住戶收取的用于小區公共環境的清掃保潔、設施的維護等方面的支出:而垃圾處理費是指城管環衛部門將垃圾從轉運站壓縮并運送至垃圾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物業費是經營性收費,而垃圾處理費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無論誰產生的垃圾最終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所以,垃圾費的征收符合國家倡導的“誰產生,誰付費”的環保原則。經過我們耐心解釋后,用戶才表示理解,繳納了費用。請問你們理解了嗎?

(洋河區域供水服務中心  楊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