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稽查部服務質量自查及整改措施

 新聞資訊     |      2010-03-12 00:00:00
為改進部門工作作風,更好的服從公司關于加大行風建設大局,扭轉“評議末位”的被動局面,并通過改進工作作風來推動和促進部門工作指標的更好完成,現按公司要求對部門工作作風開展自查。自查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存在問題
    1、稽查員業務、政策水平不高,特別是在巡查中與那些疑似違章用戶的首輪接觸時,不能很好的掌握和靈活運用違章查處政策,造成被動甚至現場出現激化。
    2、存在“急功近利”傾向。對管道損壞或輕微違章行為的查處,在測算費用時經常出現虛高現象,而真正處理完畢時收取的費用遠低于測算時的報價。
    3、在查處用水大戶或有影響的用戶時,一般情況下都未能考慮影響,而直接采取停水來促進問題的處理。
    4、對于欠費用戶停水之前的末次催繳做的還不到位,有些用戶是在停水次日就來繳費了。
    5、對于欠費用戶停水時,因各種原因,偶爾會出現水表被停錯的現象,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整改措施
    1、加大部門業務及相關政策學習,做到人人熟知、理解,且能靈活運用。在違章用戶查處和接觸前,應事先將該戶的違章事實及相關信息摸透、理解,理清思路,禮貌接觸但又據理力爭,爭取杜絕因證據不足或表述不清而使現場計劃現象。同時,部門還將不定期的組織稽查員進行違章行為查處的心得及經驗交流,使合理、有效地查處方法作為一種資源在部門內得到共享。
    2、加強思想教育在內的各類內容教育,如各類管道口徑的不同流量、各類材料的不同價格、各類用水性質的確定依據等內容。以便實事求是的查處各類違章用水行為。同時,對即便處理時追收回費用,但其明顯虛高部分也不會計入其個人指標業績,以此來從根本上杜絕虛高現象。
    3、在查處違章用戶時,在公司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爭取現場處理辦結。對于證據確鑿但不予配合處理的用戶,特別是停水后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用戶,在采取停水措施前,必須請示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實施。
    4、對于欠費停水后次日就來繳費的用戶,在申請復水時進行了解,如果其停水當天家中一直有人的或經過簡單了解就可聯系到用戶本人的,一經證實,則該戶的復水費由停水員承擔。
    5、接到停水通知后,首先在公司收費系統中查閱欠費戶的水表編號及水表底數等重要信息,以確保停水準確。另避免出現因前期統計等原因,即便是系統中查對的水表信息和停水時的被停水表信息一致,也不能完全排除前期信息統計有誤的可能,故我們要求對凡是報停水的商住樓住戶時,抄表員還要對該戶的水表具體位置進行標注說明,如左三塊或右四塊。如果這兩個方面的信息都對應上了,則可完全避免錯停現象。如有任意一方面信息沒有對應,停水員一定要和抄表員聯系落實,必要時要到現場指認,否則不允停水。在確認無誤停水后,停水員要及時將該戶停水信息告知客服大廳,以便回答用戶的詢問。
(稽查部 杜愛軍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