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推進欠費催繳工作

 新聞資訊     |      2010-02-01 00:00:00
位于宿城經濟開發區的某制衣企業于2008年9月至同年11月共拖欠水費16000余元。后經了解得知該公司正面臨拆遷,故而拖欠不交。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我公司委托律師對其拖欠行為向宿遷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最終仲裁庭支持了該公司的仲裁訴求。但由于時間跨度近1年余,該企業早已被“夷為平地”。
    2009年11月份,稽查部獲得信息,該企業雖已注銷,但在宿城經濟開發區內,原法人代表又開了另一家制衣企業,工商部門也證實確有此事。通過律師處了解程序后,稽查部人員將后期搜集到得一些證據,連同“仲裁生效證明”和強制執行申請書等必備材料,一并呈交到了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對該法人欠繳水費行為按仲裁結果給予強制執行。目前,該案已進入受理程序。
(稽查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