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市全面規范燃氣管理”的思考

 新聞資訊     |      2013-12-16 14:32:40

3013127日,宿遷晚報刊登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從燃氣的管理、檢查、保護和責任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今后,一家企業如果在一年內,有三次以上挖壞燃氣管道設施的,將被取消其在轄區內的相關施工業務。

上述通知,是鑒于近期發生在青島的石油管道爆炸造成的惡性安全事故所緊急做出的。結合我們公司實際,應該從中吸取和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今后在供水管道施工時,一定要加倍注意,施工前必須落實沿線情況,并做好包括燃氣公司在內的各種地下管線產權單位的施工詢問書,并明確其所屬管線的地下位置。同時,還要嚴格按照指明或標注的位置施工,并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檢查和保護等各個環節都有相應責任人。因為,不論是挖壞別人的管線,還是被取消施工資格,對于公司發展來講,都是難以承受的。

第二,加強供水管線巡查,特別是對通往洋河、宿豫等影響面極大的主干管網。一旦巡查發現有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即便是手續齊全,也必須當即制止,待明確施工路線不會對供水管網造成影響或已采取安全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能同意其繼續施工。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我們的告知書上簽字,在此情況下,如果破壞了供水管道,那我們就可以以故意破壞市政供水設施,并視其影響大小來決定刑事立案與否。

第三,加強和主干管沿線的施工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告知對方通過其轄區內的供水管線的具體位置,以便遇有可能危及供水管道安全的施工項目時,交代施工單位提前做好防護工作。如通往洋河的主干管的口徑、材質、埋深,以及據道路(或其他參照物)的坐標距離,以函告的形式報給相關施工或安監等管理部門。以此來促進相關部門對供水安全的重視程度。

只要我們自己給予高度重視,并且盡可能的推動相關部門的關注,相信,我們的供水安全將會得到更高的保障。

(稽查部 杜愛軍)